| 要做好一个庞大的市场靠的是众多人的努力,多少年来的实践证明,代理经营模式是众多国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用的最佳模式。代理经营方式表现出的最大特点就是放权和让利。根据总部规定,代理商将有以下特别权益:
A 区域独占垄断经营权
代理商签约后,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、直营加盟店。
B 现金补贴权
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,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分 享由总部提供的广告,从而进行招商,发展代理商和加盟店,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费,按每店8000元收取,以作为总部提供的现金补贴。
C 商品利润差价权
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,可制定本区域内的产品价格政策。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。
D 自办加盟分店权
代理商可自办加盟店,进行开展业务,获取超级利润(价格须“同城同价”)。
E
商品零库存权
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零库存经营权,有权要求总部及时、快速、准确地将商品直接发往加盟店
F 分享广告策应权
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。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。
G 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
总部将一揽子招商策略全部传授给代理商,如:营销理念、选址、职工培训、文案策划、广告投放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物流管理、风险预警等。
H 一站式、无中 间环节、超低价 位供货权
无论省级、省会城市、地级、计划单列市、特区等总代理,代理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,代理商按区域划分,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,均由总部垂直管理。 |